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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颂威案例】花钱买房住了18年,却迟迟拿不到产权,颂威律师代理成功追回80%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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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房屋产权纠纷的案件,委托人赵先生在颂威律所宋律和牛律两位律师的帮助下,成功向房屋出售方吴某夺回了80%的房屋产权。




案情简介


委托人赵先生于2005年7月21日购买了吴某的一处房产,并签订有合法的《房产买卖协议》,明确约定赵先生付清房款的同时取得房屋居住使用权,吴某在取得产权证书一个月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但是,时隔18年赵先生仍未拿到购买房屋的产权登记。吴某否认将房子卖给赵先生,且不承认收取了赵先生的房款。称该房产是吴某单位的房改房,个人占有80%的房产份额,单位占有20%的份额。


吴某的妻子作为案件的第三人认为赵先生与吴某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无效。


赵先生多次向吴某沟通要求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未果,遂向河南颂威律师事务所求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办案过程


宋律和牛律接受委托后,立即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他们仔细审查了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及多次电话、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确定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和法律依据。


在办案过程中,两位律师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优势,通过法律论证和有力的证据呈现,成功地向法院证明了赵先生作是该房产的物权人,其合法权益应该得到维护。同时,他们还针对被告提出的合同无效、房屋产权性质、侵犯第三人权益等抗辩理由进行了有力的反驳。


最终,法院采纳了颂威律师的意见,认定赵先生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判决被告吴某协助赵先生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判决结果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吴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日协助原告赵先生办理房屋80%产权的转移登记手续,驳回第三人的诉讼请求。


颂威律师说


本案的成功代理,不仅体现了河南颂威律师事务所的专业素养和办案能力,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民法典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赵先生与被告签订的合同是在律师见证下合法签订的,受法律保护。此外,根据买卖合同纠纷相关问题的解释,被告虽然没有取得房子的处分权,但享有部分所有权,赵先生有权利主张这部分的权益。


河南颂威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承“以客户的合法权益为中心”,以服务为己任,以追求公平、匡扶正义为社会责任”的执业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我们一直在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如果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通过下方的电话和微信与我们联系,也可直接到律所面谈,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助您走出困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律师简介





牛律

律所骨干律师,执业以来承办近千起案件,主要业务方向为侵权纠纷、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凭借热心的服务态度、扎实的专业基础,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当事人认可。




宋律

律所合伙人,擅长经济纠纷、债务债权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类型案件的办理。从事法律工作多年,以深厚的法律功底和熟练的辩论技巧,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日常的法律服务及为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及建议,赢得广大当事人的赞赏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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