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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颂威案例】四次起诉离婚,二十年婚姻,复杂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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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回顾

一段婚姻历经同居、结婚、离婚、复婚,前后延续近二十年。双方于早年同居并生育子女,后补办结婚登记,2012 年协议离婚,2016 年复婚。
复婚后并未改善关系,自 2021 年起长期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矛盾持续激化。
男方为解除婚姻关系,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 ●2022年,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 2023年,第二次起诉,按撤诉处理;
  • 2024年,第三次起诉,法院仍判决不准离婚;
  • 2025年,第四次起诉,要求依法判决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同意离婚,但提出三项主要诉求:
  1. 1.子女由其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
  2. 2.男方存在婚内出轨行为,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40 万元,并少分或不分财产;
  3. 3.分割房产、商铺、食品公司、商标、车辆等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二、律师介入

本案财产类型多、金额大、关系复杂,涉及房产、商铺、公司股权、商标、车辆、经营性资产等。颂威律师介入后,全面梳理财产权属、经营状况、出资来源及分居期间事实,围绕感情破裂认定、过错赔偿、财产分割、家务劳动补偿等焦点问题,制定完整诉讼策略,逐项固定证据,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多次诉讼、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并就财产及补偿作出如下判决:
  1. 1.车辆分割:宝马车归男方所有,由男方补偿女方 7.5 万元;
  2. 2.叉车处理:双方对价值无法达成一致,依法拍卖后所得款项由双方平分;
  3. 3.经营资产分割:食品公司、商标归男方所有;食品商行、商铺承租权归女方所有,男方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4. 4.家务劳动补偿:分居期间女方较多抚育子女、照料家庭,判决男方支付家务补偿款 5 万元;
  5. 5.过错赔偿与抚养费:女方主张出轨证据不足,40 万元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子女已成年,抚养费诉求不予支持;
  6. 6.权属不明财产:涉及子女名下、产权尚未清晰的房产及商铺,本案暂不处理,当事人可另行主张。

四、法律要点

  1. 1.多次起诉 + 分居满一年,应当判离
    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多次诉讼记录、分居证据、子女证言均为认定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据。
  2. 2.出轨不必然 “净身出户”,需扎实证据
    法律上无 “出轨就净身出户” 的规定。主张过错赔偿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据不足则不影响财产正常分割,亦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3. 3.家务劳动值得法律保护
    《民法典》明确规定,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离婚时有权主张家务劳动补偿。全职照顾子女、照料老人、承担较多家事劳务,均可依法主张补偿。
  4. 4.成年子女父母不再负担抚养费
    子女年满 18 周岁即为成年人,父母不再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离婚时主张成年子女抚养费,法院不予支持。
  5. 5.产权不明、涉及他人的财产,离婚案中暂不处理
    房产、商铺如登记在第三人名下、权属存在争议或尚未确权,离婚诉讼中不予处理,当事人可另行起诉解决。

五、律师提醒

  1. 1.离婚诉讼注重分居证据留存,如租房合同、聊天记录、分居协议、子女证言等;
  2. 2.复婚不等于财产 “重置”,复婚前、复婚后财产、债务约定应明确,避免争议;
  3. 3.主张过错赔偿、多分财产,必须有真实、合法、关联的证据,口头陈述不足以被法院采纳;
  4. 4.家务补偿是法定权利,为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应主动主张并积极举证;
  5. 5.涉及公司、商标、商铺、多套房产等复杂财产,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婚姻律师介入,避免权益受损。

    婚姻关系的结束应以法律为边界,以公平为底线。颂威律师事务所专注婚姻家事纠纷,处理多起复杂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案件,以专业实务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合理、可落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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