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这是一起抚养权纠纷案。委托人系未成年人,父母7年前离婚时约定母亲独自抚养他,如今进入小学阶段的他,教育和生活开支增加,母亲收入减少,无力再独自抚养,遂向委托人父亲协商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协商无果向颂威律师求助。
办案过程
颂威律所宋律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详细了解了案情,查看了当年离婚时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梳理了委托人手里的证据材料,向法院提交了诉请。庭审过程中,被告强调原告母亲为争夺抚养权自愿放弃抚养费,当初应该预料到孩子抚养过程中抚养费会逐渐增高,如果想要抚养费就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则不需要女方再出抚养费。
预料到对方的态度,颂威律师做好了两手准备,帮助委托人做了诉中保全,冻结了被告金融机构的存款等财产,限额17万元。并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向法院提出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后,必要条件下有权利要求父母任何一方支付超过原协议或者判决约定的抚养费数额,故颂威宋律师坚持向法院诉请增加被告对委托人的抚养费。
判决结果
经过颂威律师的努力争取和法官的调解,被告愿意支付抚养费。最终,法院结合委托人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判令被告自本判决生效的当月起每月支付委托人700元抚养费,直至委托人年满18岁。
颂威律师说
尽管未能为委托人争取到父母离婚后至此次起诉期间的抚养费,但目前这个结果对于委托人及其母亲而言还是向好的。
★颂威律师提醒:在遇到类似的离婚案件抚养权纠纷问题时,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最好主动负担全部或者部分抚养费,给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抚养孩子的一方也应该积极主动为孩子争取抚养费,保障孩子的生活水平。
颂威律师坚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选择颂威律师,让您遇到问题不再无计可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