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遗产赠胎儿
安徽一位爷爷(化名老强)在弥留之际,将名下的100万存款全留给了还未出生的双胞胎孙子,然后就撒手人寰了。
不久后,大儿媳安全诞下两个可爱的宝宝,按照遗产规定,可以直接继承这100万。
老强的小儿子(化名小强)知道了,极为不满。他认为,父亲在赠与这100万的时候,两个孩子并未出生,没资格继承这笔遗产。
同样都是后人,老父亲离世,那遗产就应该两兄弟平分,怎么能让大哥一家人占尽了便宜?
于是,小强就向法院上诉,请求法院宣判平分财产。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老爷子的赠予行为合法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本案中,老爷子的大儿媳在赠予发生时已怀孕,且胎儿在赠予行为完成后的合理时间内出生,符合法律对胎儿利益保护的条件。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小儿子小强的诉讼请求,确认老强对双胞胎孙子的百万赠予有效。
司法适用与考量
在本案中,法院适用《民法典》第十六条认定赠予有效,主要基于以下考量:
赠予行为的真实性
老强在赠予时意识清醒,赠予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胎儿利益的现实存在
老强的大儿媳已怀孕,胎儿在赠予行为完成后的合理时间内出生,且为活体,符合法律对胎儿利益保护的条件。
家庭伦理的尊重
老强作为祖父,对家族血脉的延续和新生儿的期待,体现了家庭伦理中的亲情与关爱。法院在判决时,也充分考虑了家庭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然而,法院在适用该条时,也需审查赠予行为是否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老强的二儿子小强认为赠予行为损害了自己的继承权。但法院认为,老强的赠予行为并未超出其个人财产的处分权范围,且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合法有效。
对于隔代遗产赠与,您怎么看?
该案件引起了较大的社会争议,有人支持,认为胎儿应该享有赠与权。
也有些人反对,认为胎儿尚未出生,其民事权利能力毕竟是“视为”存在,与已出生的自然人存在本质区别。在遗产分配问题上,过度强调对胎儿权益的保护,可能会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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