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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爷爷临终前将百万资产赠与未出生的双胞胎孙子,被叔叔起诉要求评分,法院能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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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某法院判决一起胎儿资产赠与案,引发社会热议。


小颂带大家来看看这起热议案件。



百万遗产赠胎儿


安徽一位爷爷(化名老强)在弥留之际,将名下的100万存款全留给了还未出生的双胞胎孙子,然后就撒手人寰了。


不久后,大儿媳安全诞下两个可爱的宝宝,按照遗产规定,可以直接继承这100万。


老强的小儿子(化名小强)知道了,极为不满。他认为,父亲在赠与这100万的时候,两个孩子并未出生,没资格继承这笔遗产。


同样都是后人,老父亲离世,那遗产就应该两兄弟平分,怎么能让大哥一家人占尽了便宜?


于是,小强就向法院上诉,请求法院宣判平分财产。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老爷子的赠予行为合法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本案中,老爷子的大儿媳在赠予发生时已怀孕,且胎儿在赠予行为完成后的合理时间内出生,符合法律对胎儿利益保护的条件。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小儿子小强的诉讼请求,确认老强对双胞胎孙子的百万赠予有效。


司法适用与考量


在本案中,法院适用《民法典》第十六条认定赠予有效,主要基于以下考量:


  • 赠予行为的真实性

    老强在赠予时意识清醒,赠予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 胎儿利益的现实存在

    老强的大儿媳已怀孕,胎儿在赠予行为完成后的合理时间内出生,且为活体,符合法律对胎儿利益保护的条件。


  • 家庭伦理的尊重

    老强作为祖父,对家族血脉的延续和新生儿的期待,体现了家庭伦理中的亲情与关爱。法院在判决时,也充分考虑了家庭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然而,法院在适用该条时,也需审查赠予行为是否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老强的二儿子小强认为赠予行为损害了自己的继承权。但法院认为,老强的赠予行为并未超出其个人财产的处分权范围,且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合法有效。


对于隔代遗产赠与,您怎么看?


该案件引起了较大的社会争议,有人支持,认为胎儿应该享有赠与权。


也有些人反对,认为胎儿尚未出生,其民事权利能力毕竟是“视为”存在,与已出生的自然人存在本质区别。在遗产分配问题上,过度强调对胎儿权益的保护,可能会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您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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