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有网友称,浙江义乌一小学的老师打伤一名女学生后,在家长群里向被打女生及家长道歉。
相关图片显示,这名女生被打后胳膊受伤颇为严重,皮肤已经变色。在老师发出道歉声明之后,连续有学生家长在群里发言,对老师表示感谢和感恩之情,称方老师是一位“尽心尽责的好老师”。此举引发被打孩子母亲极大不满。
对于上述事件,宋永杰律师有他的看法: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教师不得使用暴力手段对学生进行惩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针对这次事件,该教师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多名家长在老师向被打孩子及其家长致歉时,向老师表达感恩和感谢之情,这是不恰当的行为,应该引起家长和社会的反思。作为家长,应该对孩子的安全和健康负起责任,对于学校和教师的行为进行监督。如果教师使用了暴力手段对学生进行惩罚,侵害了学生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家长应该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更好地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呵护身心健康。 义乌市教育局责令学校解聘该教师的决定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该教师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学校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教师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使用暴力手段对学生进行惩罚。同时,家长和社会也需要充分发挥对学校和教师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批评的作用,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学校和教师,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惩戒处罚从来不是目的,受伤的女孩能在以后健康快乐、茁壮成长,才是我们期望看到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