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大家经常会遇到熟人借钱的情况,虽然自己已穷困潦倒但是咬咬牙为了友谊、爱情、亲情等,无法拒绝他人比自己更苦,也有些是为了面子,便出借给他人,有时多少存续着点法律意识,让对方出具借条,但是后期一旦关系破裂对方不偿还借款,依据该借条起诉就一定会胜诉吗?答案是不一定!
一、从形式上借条的书写需具备哪些要件?
1、写明借款人及放款人的全称;
2、写明出借方式、具体借款金额,包含大小写;
3、写明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具体借款、还款的年月日;
4、写明借款利息,包含借期内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及逾期支付的利息;
5、写明本息偿还的年月日及付款方式;
6、写明借款用途;
7、应由借款人本人亲笔签署盖章;
8、有担保人的,由担保人亲自签署盖章;
9、明确留存借款人及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住址信息等。
要求对方出具借条时只要具备以上要件,这份借条就可 以作为一项明确的证据使用,结合其他的转账凭证,即可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偿还,以此胜诉的可能性会大很多。
二、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
在现实生活中,在他人借钱时望望自己的腰包,空空如也,但是又不想因为钱伤和气,便考虑从某些平台或者从金融机构以借款转贷的方式出借给他人。其实这样不仅会产生高额的贷款利息,而且这种“借款”实际上是无效的,因为该借款合同本质上属于无效合同,且自始无效,即使对方不还钱起诉至法院,法院也只会判决对方承担借款的本金,金融机构或者非法平台转贷的利息只能自己苦苦承担,最终结果可谓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另外,若因实际用款人无力还款,可能会导致借款人被平台或金融机构起诉至法院,借款人由此背上巨额债务,若无力偿还贷款还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背上“老赖”的骂名。甚至若是因为套取信贷资金进行非法高利转贷,获利数额较大(违法所得在十万元及以上)的,还有可能刑事犯罪,因此背负牢狱之灾。
因此,上述情形即使让对方出具了借条,对方也表明愿意承担相应的高额利息,但是在他最终无力偿还的时候还是只能由借款人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因此,在借款给他人时,还是建议综合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即使一定要借,也要用自有资金出借,让对方出具完整的具备上述要件的借条,这样对于自身的利益是最有保障的,不至于损失的过于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