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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5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权利如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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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甲乙双方系夫妻关系,婚生子丙、婚生女丁。2020年10月29日,甲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至今处于昏迷状态。甲住院治疗期间支出大量医疗费,现乙丙丁以甲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侵权人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庭审期间,被告方对原告主体是否适格以及授权主体提出异议。本案经审理,原告方暂撤回起诉。

分析:导致本案暂撤回起诉的原因系甲至今昏迷,诉状及授权委托系甲的配偶乙代为签署,然后由甲按手印,那么问题来了,提起本次诉讼是否为甲的真实意识表示呢?如果甲处于清醒状态,由其本人签字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没有问题;但实际情况是甲处于昏迷状态,需要向法院申请确认甲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然后再由甲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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