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公则颂 • 惟正则威
不怕路艰辛,敢为民做主
诚朴勤仁 只为法下平等、自由、公正
捍卫正义维护公平 优质服务为民解忧
敬业正直 无愧标兵
积攒大大的能量只为法庭上的据理力争
圣人能生法 不能废法而治国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
水者火之备 法者止奸之禁也
正直敬业 据理力争
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
法大行 则是为公是 非为公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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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同的是此种情形下买卖双方已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故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与第二种情形相同,应依买受人是否为善意来认定。至于买受人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依据《物权法》第六条确定的公示公信原则,结合《物权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故依据公示方法所表现出来的物权即便不存在或内容有误,对于信赖此项公示方法所表现出来的物权,并与之交易的善意当事人,法律承认有和真实物权相同的法律效果,否则将严重影响交易安全,并导致交易成本巨增。
回复于 2022-07-01 10: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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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LS-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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