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委托人系地产营销策划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了合伙协议,并向双方共管的银行账户打入20万元作为营销启动费用,约定期满后B公司返还该笔费用,但B公司却只履行了1万元,多次催告未果,委托人找到颂威律师,希望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帮助其追回剩余款项。
办案过程
颂威律所赵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详细了解了案情,仔细查阅双方签订的合伙协议,以合同法、民法典相关法规为依据,想要争取以最便捷的方式,在最短的时间内帮助委托人解决问题。赵律师尝试与B公司协商解决,未果后将整理好的证据材料同诉状一起递交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庭审时,赵律师委托人的诉求、案件事实理由、法律依据一一陈述,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大权益。
判决结果
在颂威律师的努力下,法院被告B公司支付委托人剩余款项 19 万元,逾期利息以 19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支付。
颂威律师说
合作双方在签订合伙协议时,建议通过专业律师起草审核协议内容,以确保合作内容及纠纷发生后的处理方式方法等细节问题。
颂威律师坚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选择颂威,让您遇到问题不再无计可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