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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学习《百问》第24期 | 如何理解依法有效盘活被查封冻结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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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推动司法判决执行与破产制度有机衔接,依法有效盘活被查封冻结财产。这一部署直击司法执行痛点,是提升司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释放资源要素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总量持续增长,执行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企业法人财产相应增多,大量资产难以快速有效处置,形成宝贵经济资源长期 “封冻” 的局面。企业资产被查封冻结后,易出现资金链断裂、生产要素锁死、资产价值贬损、信用受损等问题,既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双方利益,也因轮候查封周期漫长、权属争议降低交易意愿,直接影响市场整体活跃度。依法有效盘活被查封冻结财产,已成为突破执行僵局、维护市场秩序、释放发展动能的关键环节。


推动司法判决执行与破产制度有机衔接,是盘活被查封冻结财产的核心路径。通过打通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壁垒,将破产原因识别、重整和解启动关口前移,能够实现涉企债务集中清理、债权人公平受偿,推动涉企矛盾纠纷低成本、高效率、终局性解决。将多重查封案件纳入统一破产程序集中处理,既能快速化解执行困局、阻止债务风险扩大,又能优化资源配置,及时挽救有重整价值的危困企业,依法淘汰无救治必要的 “僵尸企业”,盘活闲置生产要素,提升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当前,执破衔接仍面临制度供给不足、移送启动困难、立审执破衔接不畅、府院协调机制不健全等制约因素。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实践,“执转破” 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相关司法解释与规范性文件持续完善,为规范化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要聚焦机制完善与精准施策,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健全跨部门府院联动机制,协同做好破产费用保障、税款缴纳、职工安置、管理人履职等工作;二是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破除执破程序知识壁垒;三是坚持分类处置,对有前景企业通过重整、和解实施救治,对 “僵尸企业” 加快破产出清,对简单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快审快结,以制度创新与机制优化,切实盘活被查封冻结财产,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信息来源: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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